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企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株洲市政府投資項目結算審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在執行中遇有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饋。
附:《株洲市政府投資項目結算審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株洲市審計局
2019年4月10日
株洲市政府投資項目
結算審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根據《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預結算管理的通知》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規范,并根據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株洲市審計局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預結算管理的通知》規定的審計對象和范圍,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審計監督。
二、項目業主應自行編制項目結算文件,自行對工程結算組織審查并對審查結果負責。審查可由業主單位內部審計或委托咨詢機構進行,由業主單位出具審定報告送市審計局審計。
三、按第一條規定的范圍內單獨立項的工程結算金額少于400萬元的項目,由項目業主單位自行審結,年底將自行審結的項目清單報市審計局,市審計局進行抽查。
四、各國有企業和平臺公司自營項目中屬于公益類基礎設施和由政府購買服務類的項目,工程結算由市審計局審計,其他自營項目由項目業主自行審結并報市審計局備查,市審計局每年隨機抽取部分項目列入年度審計計劃進行審計。
五、自審金額超過概算或估算的項目,項目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報原審批部門批準調整概算或估算后再送市審計局審計。
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項目因缺漏項造成超概算投資的,對業主單位和審批部門相關責任人員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九條規定移送問責,對編制、設計、咨詢等單位及相關人員通報批評和扣減服務費用,并視情節輕重暫停其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服務執業資格三個月至一年。
六、項目送審原則上要求按批復的立項內容一次送審,特殊情況下,經審計機關同意,可按標段進行送審,但同一個標段只能一次送審。分包與總承包應一同送審,暫估價結算與主合同結算應一同送審。
七、詢價僅限于新材料、新工藝。項目業主應組織相關部門共同詢價,應向供貨方詢價,應取得相應的供貨合同、發票作為證據,不配合提供相應證據的供應商應排除出采購名單。詢價完成后出具詢價報告并與結算報告一并報審計局審計。未取得相應的供貨合同、發票作為證據的詢價報告不予認可。
八、棄方、借方運距等確定按市財政局《機械土石方運距、場外棄(借)土費和城管衛生費預結算評審操作規程》(株財發〔2018〕16號)文件執行。
九、隱蔽工程變更設計及簽證等有關要求
變更增加數量超過原分項工程數量5%之內的,可由原設計勘測單位簽字認可,監理簽證后調整。超過5%的按以下規定調整:
(一)因地面線變化增加土石方的:施工單位對原地面線存在異議,由項目業主負責要求原勘測設計單位進行復測并變更設計,復測和設計文件一并報審。
(二)變更土石方比例及石方工程類別比例的:變更土石方比例及石方工程類別比例,應先保留土石原狀,由項目業主通知原勘察單位進行補充勘察,按補充勘察和試驗成果重新計算工程量,補充勘察成果一并報審。
(三)清淤換填超過原設計深度和面積的,由項目業主要求原勘察單位補充勘測資料,重新計算工程量,補充勘測成果一并報審。
(四)原設計路基范圍內挖土、石方因土質原因變化不能用作填方,由原勘測單位土質勘測和試驗,并有勘測試驗資料和范圍、數量等資料,并由原設計和勘測單位的簽字蓋章,相關資料一并報審。
(五)因地質原因需變更樁基及樁長的:需原勘察單位現場勘察出具勘察成果,原設計單位出具樁長變更設計文件,勘察和設計成果一并報審。
(六)以上五種情況,項目業主單位在無原勘測、設計單位補充勘測等有關資料的情況下增加工程量,視為無依據變更增加,審計機關不予認可,并根據是否已計量支付等情節輕重程度移送相關部門追究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七)勘測設計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先后出具的成果報告或設計文件達不到勘察、設計文件深度要求或超過規范的誤差范圍的,移送行業主管部門處理,并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停止其1-3年株洲市國有投資項目的參與資格。
十、項目業主單位應提供完整的項目全過程資料,并提供計量支付情況和是否存在拖欠承包企業(含專業分包)工程款、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資料,資料送交株洲市審計局投資審計中心資料室,經審查資料完整性符合要求后,辦理資料交接清單,項目進入審計程序。審計機關原則上應在90個工作日內審結完成,特殊情況確需延長審計期限,根據審計法規定,報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
十一、項目審計完成后,株洲市審計局投資審計中心出具征求意見書向項目業主征求意見,項目業主應在十天(含節假日)內出具書面的反饋意見,超過時限視為無意見。項目審計完成并辦理交接手續后,項目資料退還項目業主,項目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對項目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十二、業主單位應依據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意見據實結算。承包企業進行相關訴訟的,業主單位應報請審計機關協助應訴。
十三、項目業主應加強對項目結算自審工作質量的管理,委托中介機構審查的,應在合同中明確因審核結果誤差而部分扣減或全部扣除服務費的條款。經市審計局終審后誤差率大于3%的項目,業主應扣減受托造價咨詢單位的服務費;單個項目(投資400萬元以上)誤差率達到5%的,在一年內不得再委托其從事我市政府投資項目的造價咨詢業務,誤差率達到10%的,在二年內不得再委托其從事我市政府投資項目的造價咨詢業務。同時,對業主單位相關責任人員移送監察機關追究失職責任。
十四、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審計機關結算審計中發現項目業主單位委托的造價咨詢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出具成果報告或設計文件弄虛作假的移送監察委處理,嚴重失實的,移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并根據情節輕重,將其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同時在媒體上予以公布,相關部門在1-3年內不得委托其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相關業務;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涉嫌構成失職瀆職和造成國家損失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株洲市審計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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