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辦發〔2019〕2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深化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5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深化改革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以更好更快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為導向,加大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力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精神,在完成《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18〕76號)既定改革目標、內容以及任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力爭2019年年底前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四統一”,進一步明晰權責關系,精簡辦事流程,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效率。
二、統一審批流程
(一)精簡審批環節。在《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指南(試行)》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減少審批事項和條件,減少保留事項的前置條件,下放審批權限,合并審批事項;進一步轉變管理方式,對能夠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進一步調整審批時序,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其他評估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在開工前完成即可;進一步優化市政公用服務辦理環節,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務單位依據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等辦理報裝手續,不得要求建設單位重復委托開展相應市政專業圖紙設計工作。社會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調整為規劃設計方案審批環節的內部協作事項。
(二)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準、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審核確認、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行政審批、備案和依法由政府組織、委托或購買服務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以及市政公用服務報裝等事項辦理時間均計入審批總時限。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限定時間完成審批。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由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由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牽頭。
(三)規范審批事項。按照國務院的統一要求,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統一審批事項名稱、申請材料、審批時限和法律依據。本著合法、精簡、效能的原則,制定省和各市州城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明確各項審批事項的適用范圍和前置條件,實行動態管理。下級政府制定的審批事項清單原則上要與上級政府審批事項清單一致,超出上級政府審批事項清單范圍的,要報上級機關備案,并說明理由。
(四)分類制定審批流程。按照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范文本,進一步優化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指導圖。各市州人民政府應根據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指導圖,合理劃分審批階段,進一步分類細化本地區不同類型工程的審批流程圖;同時可結合實際,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進一步梳理合并審批流程。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于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
(五)實行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制定并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管理辦法,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對于驗收涉及的測繪工作,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
(六)推行區域評估。研究制定有關評估評價事項的區域評估導則或工作指引。各市州應制定并實施區域評估細則,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許可、洪水影響評價、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重大工程氣候可行性論證、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實行區域評估的,政府相關部門應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
(七)推行告知承諾制。各市州應制定并實施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或已實施區域評估的審批事項等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八)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整合建設覆蓋各部門和各市州、縣市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并與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審批數據實時共享。完善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有機銜接全省“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實現“多規協同”、“可研協同”、統一受理、并聯審批、實時流轉、進度可查、跟蹤督辦、信息共享、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開展審批,并與我省“互聯網 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及相關部門審批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省財政廳、各級政府要在“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建設、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整合建設的資金安排上給予保障。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九)“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全面建立全省統一的規劃數據標準和“多規合一”協調機制,各市州全面收集整合匯交本地區各類規劃與空間管控要素,明確“多規合一”包含的規劃目錄,形成數據目錄。統籌整合各類規劃,劃定各類控制線,構建“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及時消除主要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不斷提高“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效率。制定項目生成辦法,依托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評價事項等要求,為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簡化項目立項用地階段有關審批手續,統籌安排項目實施計劃。
(十)“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制定全省“一窗受理”的工作規程。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整合各部門和各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窗口,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并進駐當地政務大廳。要加強政務大廳建設,完善線上線下“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的具體措施和運行規則,充分發揮服務企業群眾、監督協調審批的作用。建立完善“前臺統一受理、后臺并聯審核”機制,制定完善各項工作制度,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出件,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各地應細化制定并實施咨詢輔導等服務規定,為申請人提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咨詢、指導、協調和代辦等服務,幫助申請人了解審批要求,提高申報通過率。
(十一)“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制定發布《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指南》,實行各審批階段全省統一的“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各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建立對申請表單和申報材料清單的填報服務機制,主動告知申請人填報要求,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依托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十二)“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各地應全面落實各審批階段“一次征詢”“一單告知”工作機制。各地各審批階段牽頭部門依托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申請表單推送項目屬地有關部門“一次征詢”該階段需要辦理的事項及辦理部門,匯總后“一單告知”申請人。各地應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以及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督查機制、“多規合一”協同規則、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等,并根據改革實踐不斷修改完善。要主動加強與人大及司法機構的溝通協調,及時推動完成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規范的“立改廢釋”工作,建立依法推進改革的長效機制。
五、統一監管方式
(十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地應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制定并實施相關制度和監督檢查辦法,統一規范事中事后監管模式,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十四)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各地應建立并實施紅黑名單制度,明確應當列入紅黑名單的情形,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全面公開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失信行為。
(十五)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各地應將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全面入駐政務服務大廳,實施統一規范管理,為建設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各地應制定并實施中介服務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規范服務收費。
六、加強組織實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全面領導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責任。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工作,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分別具體牽頭推動并深化交通建設工程、水利建設工程、能源建設工程領域改革,并建立各自行業領域審批框架體系,實現各自領域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無縫對接。省直其他部門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能加強協作配合。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的重要問題,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實施。各市州人民政府應及時制定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細化改革任務,明確責任部門、時間表及路線圖,并報省政府備案。
(十七)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及時了解各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情況,督促指導各地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各地要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采用集中培訓、網絡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和申請人的業務培訓,對相關政策進行全面解讀和輔導,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
(十八)嚴格督促落實。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列為政府重點督導內容,研究制定督導和評估評價辦法,重點評估評價各地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和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等情況,有關情況報省政府。各市州人民政府加大對改革任務完成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力度,通過業務培訓、調研督導、通報評估等形式,跟蹤改革任務落實情況,定期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省政府綜合調度督導市州改革情況,并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建立改革公開制度,將改革工作方案、審批流程圖、審批事項清單、改革配套制度、評估評價標準、改革工作進度、評估評價和投訴舉報核查情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于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程,特別是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十九)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多種方式,廣泛深入宣傳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和經驗做法。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公眾咨詢,廣泛征集公眾意見和建議等,增進社會公眾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為順利推進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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