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暫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試行工作的通知
桂建設〔2023〕12號
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2020年12月31日,我廳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信用管理評價辦法(試行)》(桂建發〔2020〕19號,以下簡稱《評價辦法》)。《評價辦法》試行以來,勘察設計行業企業發展素質明顯提升,建筑市場秩序明顯規范,企業誠信守法意識明顯增強,試行工作取得了既定成效。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有關要求,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經我廳認真研究決定,自2023年11月13日起暫停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評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暫停運行廣西建筑市場監管云平臺中的勘察設計企業信用信息評價功能,《評價辦法》同時廢止。
二、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級評分結果不再應用于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時,依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公開招標文件范本(2022年版)〉等四個范本的通知》(桂建發〔2022〕3號)要求的“企業信譽實力分”涉及信用評級評價結果應用的,評標時勘察設計企業投標人的此項得分均以滿分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取消《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公開招標文件范本(2022年版)〉等四個范本的通知》(桂建發〔2022〕3號)中涉及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級評價結果應用于投標保證金的所有內容。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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