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24〕53號
各市及廣德市、宿松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安徽考區考務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24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時間為相鄰2個周末共3天,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時間為2天。
具體考試時間及科目如下: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 |
一級 | 5月 18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 19日 | 9:00-11:30(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14:00-17: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
5月 25日 | 9:00-11:30(2.5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14:00-18:00(4.0小時) | 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 | ||
二級 | 5月 18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 19日 | 9:00-11:30(2.5小時) | 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 | |
14:00-17:00(3.0小時) | 建筑設計、建筑材料與構造 | ||
注:帶*號的2個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
(二)考試管理模式
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以8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6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8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能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以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能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二、報考條件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或職稱及工作時間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第(3)項至第(5)項規定的人員應當取得學士學位。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準備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見附件1。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
三、報考流程
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有關告知承諾制具體內容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查詢。
報考人員按如下流程完成報考:
(一)注冊用戶
報考人員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按照平臺規定的流程注冊用戶。
報考人員注冊前,須從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并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通過審核工具生成的報名照片上傳后被自動識別為合格,考試機構不再對照片進行人工審核。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和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慎重選用。
新注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系統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核查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已注冊報考人員須補充完善個人信息,核查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身份信息在線核查的證件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社保卡。
注冊用戶功能全年開放,身份、學歷學位信息在線核查結果最遲將于信息提交后24小時內返回,請報考人員及時完成注冊,以免影響報名。
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自2023年報名起,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報名地考試機構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二)填寫報考信息并承諾
完成注冊的報考人員應于2024年3月19日9:00至3月26日16:00期間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點擊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服務平臺,選擇相應考試進入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填寫報考信息。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2.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包括:
(1)已知曉告知事項;
(2)已符合報考條件;
(3)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
(4)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3.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4.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完成信息確認環節,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名。
根據有關規定,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三)核查
1.在線核查。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
2.現場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考人員,應接受現場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請應接受現場核查的報考人員于2024年3月26日16:00前將有關證明材料電子版上傳到報名服務平臺作為輔助,并于3月26日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看各市現場核查具體安排,按要求參加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從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下載打印的報名表1張,并簽字確認;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表上的證件類型一致);
(3)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的,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打印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工作年限證明;
(5)報考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提供《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下載)和《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完成情況表》(見附件2);
(6)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條件5的人員應提供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上述證件、證書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現場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局專技科(專技處、辦公室)、人事考試機構會同住建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于2024年3月25日前將本地區現場核查時間和地點安排情況報省人事考試院,并于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現場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門要采取措施,認真進行核查。凡在核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應當即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在核查前,報考人員可自行修改報考信息;核查后,報考人員不能進行修改。修改報考信息將自動取消報名信息確認狀態,請謹慎操作。請報考人員嚴格按照流程和提示進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各市人事考試網站通知。報名技術問題可咨詢0551-12333接通后轉2,資格核查問題可咨詢各市人社、住建部門。
(四)網上繳費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重新發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印發的《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皖價費〔2015〕123號)規定,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費按每人每科50元,另上繳國家考務費按知識題(客觀題)考試每人每科13元、作圖題考試每人每科102元,合計知識題(客觀題)每人每科收63元、作圖題每人每科收152元。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費按每人每科50元,另上繳國家考務費按知識題(客觀題)考試每人每科20元、作圖題考試每人每科25元,合計知識題(客觀題)每人每科收70元、作圖題每人每科收75元。
通過核查的報考人員,請于3月31日16:00前登錄報名服務平臺,通過易寶支付平臺網上繳納考試費用。如對費用支付有疑問,請咨詢易寶支付平臺24小時客服熱線:95070。報考人員繳費是否成功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顯示結果為準,未按規定的流程和時限辦理報名手續或未支付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繳費成功后原則上不予退費。
四、考點設置及準考證辦理
本次考試考點應選用標準化考場,各考區要將考試監控視頻資料按要求期限保存。請應試人員于5月14日16:00后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
五、成績查詢
應試人員可以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中國人事考試網,也可以在電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寶、微信、云閃付、各社保卡合作銀行APP等均可申領)的“全國服務—專業技術人員考試成績查詢”模塊中查詢成績。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請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頁面點擊“成績復查”按鈕填寫相關信息申請成績復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試院匯總已受理的成績復查申請后及時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成績復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數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協調負責評卷組織工作的單位,對提出復查申請的考試成績進行復核,自收到復核結果15天內反饋至省人事考試院。屆時申請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頁面點擊“復查結果”按鈕填寫相關信息查詢結果,復查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
六、監督管理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號),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相關部門將對報考人員實施全程社會監督和加強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報考人員,原則上可免予現場核查:
(1)已經作出承諾的;
(2)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全部在線自動完成核查的;
(3)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
2.對于免予核查的人員,考試組織機構將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監管的具體方式與相關要求由省級考試組織機構確定。
(1)隨機抽查。考試組織機構將按一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報考人員的踐諾情況。
(2)重點監管。考試組織機構將對報考免試級別且無法在線核查免試相關證明材料,或被社會監督舉報的報考人員進行重點監管,要求報考人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智慧監管。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大數據比對、人工智能技術、特定條件判斷等方式進行智慧監管。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二)社會監督
對于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材料,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示相關人員承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不實承諾的處理
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取得注冊證書的,由注冊機關撤銷其注冊,并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七、證書發放
考試合格并通過踐諾情況抽查的人員,由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一級、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電子證書和紙質證書)。電子證書辦理請關注中國人事考試網證書查驗頁面,紙質證書辦理請關注報名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通知,可選擇現場領取或申請寄送服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當年度考試合格并通過踐諾情況抽查的人員數據交換至住房城鄉建設部后,合格人員即可按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住房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核準后分別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二級建筑師注冊證書。
八、注意事項
(一)答題方式
請應試人員認真閱讀《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見附件3),應試時攜帶規定的工具和文具,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時使用的證件一致)進入考場,嚴禁將手機、智能手表(手環)、藍牙耳機等具有通信、記錄、拍照、存儲、傳輸功能的電子設備帶至座位。
(二)考試大綱
2024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使用《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2021年版)》《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2022年版)》。
(三)廣德市和宿松縣考務安排
廣德市和宿松縣的考試考務工作分別由宣城市和安慶市統一安排,請有關單位做好工作銜接和安排。
(四)其他事項
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監考手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人社廳發〔2021〕18號)和《安徽省人事考試考點考場管理細則(試行)》(皖人社發〔2013〕5號)等有關規定;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各市咨詢電話:
序號 | 地市名稱 | 咨詢電話 |
1 | 合肥 | 0551-12333接通后轉1 |
2 | 蕪湖 | 考務咨詢電話:0553-3991188 政策咨詢電話:0553-3991138 |
3 | 蚌埠 | 考務咨詢電話:0552-2056631 政策咨詢電話:0552-3110635 |
4 | 淮南 | 考務咨詢電話:0554-6652405 政策咨詢電話:0554-6649185 |
5 | 馬鞍山 | 0555-8880232 |
6 | 淮北 | 考務咨詢電話:0561-3050602 政策咨詢電話:0561-3881256 |
7 | 銅陵 | 考務咨詢電話:0562-2168711 政策咨詢電話:0562-2168521 |
8 | 安慶 | 0556-5347170 |
9 | 黃山 | 0559-2359197 |
10 | 亳州 | 考務咨詢電話:0558-5118606 政策咨詢電話:0558-5132010 |
11 | 阜陽 | 考務咨詢電話:0558-2262161 政策咨詢電話:0558-2259196 |
12 | 宿州 | 考務咨詢電話:0557-3023453 政策咨詢電話:0557-3021623 |
13 | 滁州 | 考務咨詢電話:0550-3022253 政策咨詢電話:0550-3026363 |
14 | 六安 | 0564-3334019、0564-3332122 |
15 | 宣城 | 0563-3036887、0563-2719587 |
16 | 池州 | 考務咨詢電話:0566-2617353 政策咨詢電話:0566-2022089 |
3.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關于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如下: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
“建筑學”:包括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相近專業”: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歷史建筑保護工程。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
“建筑學”:包括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歷史建筑保護工程。專科包括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中國古建筑工程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中專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裝飾、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城鎮建設。
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專業名稱不在本列舉范圍內的,可由報考人員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2
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完成情況表
備案單位(章):
類別 | 名 稱 | 要求完成單元數 | 實際完成單元數 |
設 計 實 踐 | 設計前期工作(包括參與競賽方案設計等) | 60 | |
場地設計、小區規劃、城市設計方案等 | 150 | ||
方案或擴初設計 | 100 | ||
參與工程估價與概、預算 | 55 | ||
施工圖與施工文件 | 160 | ||
圖紙校核或各專業會簽 | 25 | ||
施工 配合 | 施工現場交底、技術監督、熟悉施工招、投標及評標程序等 | 60 | |
(包括參與工作) 管 理 | 項目管理(設計負責人助手) | 20 | |
設計管理(單位計劃或技術管理部分) | 20 | ||
學術 活動 | 參加專題講座、學術報告、業務培訓、規范學習等 | 50 | |
指導人評價:
指導人(執業印章): 指導人簽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
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一、報考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應試人員應如實填報本人相關信息,并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填報信息真實客觀等作出承諾,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考試資格、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二、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應試人員不得攝錄試題、試卷及作答情況,更不得對外發布。一旦發現應試人員有此行為,將依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三、職業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使用。
四、考試使用規范、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規定,注冊建筑師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以本考試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實施的規范、標準為準。
五、參加知識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印于本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他位置書寫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六、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應試人員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空白草圖紙、空白坐標紙等,其中草圖紙及坐標紙考試后須交監考人員收回,不得帶離考場。不得攜帶有內容的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均應攜帶2B鉛筆。
3.應試人員答題前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及每頁指定的欄目內,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并在封面規定區域的相應欄目內填涂準考證號。
4.作圖題必須按規定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線條不得徒手繪制。
5.應試人員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應試人員本人將全部試卷按頁碼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未按規定在指定區域作答或填涂準考證號的;
(3)試卷缺頁的。
7.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經認定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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